個人所得稅申報上月取得工資還是應得工資?

2017-09-29 17: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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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申報上月取得工資還是應得工資?其依據是什么?不超過3500又該如何?看完本篇文章,您就知道了答案。

個人所得稅申報上月取得工資還是應得工資?

:本月個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即便不超過3500,也要做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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