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還章需要登記嗎

2019-11-18 11: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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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上個月進行了三證合一,三證合一之后到稅務局進行了納稅人識別號變更,重新發行金稅盤后我以新稅號開給客戶了一張發票.客戶把發票退回來了,說我的發票專用章和開票方稅號不一致,拒收.接下來會計學堂小編就發票專用章還章需要登記嗎的問題和大家來分析下.

發票專用章還章需要登記嗎

1、不需要更換的情況:即納稅人通過工商變更或換證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納稅人代碼的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

2、需要更換的情況:如果企業在工商變更或換證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再去稅務機關進行了企業納稅人識別號的變更,CA數字證書的換發、三方協議的變更、防偽稅控系統的重新發行等一系列工作后,發票專用章需要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上的代碼應與持有的證照對應,持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持有稅務登記證的與稅務登記證號一致.

三證合一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三證合一辦理流程: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企業申請開業登記,需要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名稱預先核準仍然按照原程序辦理;

填報申請開業登記信息:企業可通過我司提供的表格打印相關表格或修改相關內容由我司全權代理;

企業提交書式材料:企業通過工商預審通過后,打印相關表格同時攜帶申請"三證合一"設立登記應提交的全部書式材料,到政務服務中心或者工商部門綜合登記窗口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正式申請設立登記;

綜合登記窗口收到"三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對提交材料齊全的,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對提交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準通過的,將有關信息及需要補正的材料及時傳送綜合登記窗口,由綜合登記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綜合登記窗口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登記申請材料傳送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辦理審批和登記;

綜合登記窗口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

發票專用章還章需要登記嗎

刻制發票專用章需要帶什么資料,需要辦理什么樣的手續?

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開具《刻制公章準許證明》,需要辦理手續如下:

1、以吉林省為例,根據《吉林省公安機關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范》第二十條:刻制公章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開具《刻制公章準許證明》,《刻制公章準許證明》上需加蓋縣級公安機關公章.

2、根據《吉林省公安機關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范》第二十一條:開具《刻制公章準許證明》應當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即縣級公安機關僅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刻制公章的申請.開具《刻制公章準許證明》為即辦件.

3、根據《吉林省公安機關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范》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刻制公章的,按照下列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一)新成立的國內企業須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二)個體、私營小商店、餐廳、經營部、加工廠等,須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三)外資(含中外合資)企業須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有關部門批文原件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或者護照等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四)企業單位申請刻制分支機構、部門章、各類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需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單位方可申請),須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者相關成立文件或者批復的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或者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五)刻制法定代表人名章須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六)報關專用章須持海關出具的介紹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發票專用章還章需要登記嗎?如果你后期辦理了稅號更新,和前面所謂的發票專用章繼續使用保持法律效力這句話是沒有關系的.那就得按照稅務的規定來操作了.但是話說回來,其實就是刻個章嘛,拿著營業執照去趟公安局指定的刻章點,也就是一會兒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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