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紅要交稅嗎
法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就按照工資薪金等收入類型繳納個稅.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他的核算是單獨的,與法人代表無關.法人代表只是形式上代表公司利益,出席或者從事一些工作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我國個人要區分其不同類型的收入,例如法人取得的與其職務相關的收入都按照工資薪金交稅.如果他還有股權,取得利息或者其他類型所得,要根據這些不同類型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根據個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分類,分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1、個人股東股息紅利:
2013年1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一年的,暫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免征個人所得稅;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按照20%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2、法人股東股息紅利: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案例分析
例如,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資方2010年股息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A上市公司應為香港投資方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根據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規定,假如香港投資方是直接擁有該上市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則適用稅率為5%,即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100萬元×5%),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繳稅
外國股東分紅法人股繳稅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后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的規定,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取得以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居民個人投資者取得投資的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轉增股本,假設核定金額為10萬元;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假設核定金額為15萬元.根據規定,個人取得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10萬元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取得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15萬元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即3萬元(15萬元×20%).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規定,對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代扣代繳.
關于法人分紅要交稅嗎的問題就講到這了,具體要分情況來分析,有限公司向自然人股東分紅,是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的.有限公司向境內的法人股東分紅,一般就不涉及稅費這方面的問題.有限公司向中國大陸境外的法人分紅,情況就比較復雜,會牽涉到多項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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