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并財務交接流程
答:由于原單位均撤銷,即不復存在,而合并后的單位是個新的單位,應該重新設帳.
一般情況,原單位要進行審計,核實.按同一時點編制資產負債表.直接合并,形成新的資產負債表,然后開新賬即可.
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要求,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改制方案辦.
事業單位合并,在合并表上對于內部的往來要在帳上和表上予以抵銷,對外只能算一個單位,其會計檔案要移交到合并后存續的單位.如果各自仍獨立核算,除各自編制報表外,另要編制合并的會計報表.事業單位合并,也沒有什么特別的注意事項.
上級會對原法人離任開展審計工作,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對財務上的確認會提出相關建議和整改意見;至于還有哪些交接程序,原法人對現任法人之間有交接工作的責任和義務,若有未了事宜各單位情況不同而不能一概解答之

撤并單位的財物交接的規定
答: 一、凡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含各專業公司),在機構改革中,涉及到單位撤并,都要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撤并單位的財務人員在未辦妥財物交接手續之前,必須堅守崗位,對歷年的賬務進行清理、造冊,按會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涉及到上下級財務的結算,應由上級財政部門參與監交.
三、各撤并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對各項往來款項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造冊登記,對賬實不符的物資要查明原因,說明去處.于上級有關部門宣布撤并的10天之內,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
四、各撤并單位不得突擊花錢,除正常工作人員經費外,其余如確須開支的,須經上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對于應上交財政的各項收入要及時組織入庫.
五、在財務未辦理交接手續之前,各項經費的上撥、下劃仍按原有供應渠道和預算供給,各用款單位必須繼續向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六、根據會計人員的工作規則和會計檔案清理有關規定,對各種會計賬簿、憑證和會計資料進行清理、造冊,經有關部門審查后,報檔案局按規定處理.
七、各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會計法等規定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以上就是所有關于事業單位合并財務交接流程以及撤并單位的財物交接的規定的內容,財務交接的時候應該與之前的賬目核對清楚,之后再重新設賬.如有問題歡迎繼續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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