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何辦理《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因此,如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且未認證抵扣及未超認證期限的,可按上述規定操作。辦理《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所需資料如下:《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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