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盤全額抵扣相關政策
根據財稅[2012]15號文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扣額為價稅合計額),相關進項稅已經認證抵扣的,應當轉出.
賬務處理:根據財稅[2012]15 號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二項費用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而不是完全作為進項稅抵減.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申報時,二項費用也是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 一欄中填列.

1、一般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貸:管理費用
2)支付技術維護費時,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現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貸:管理費用
2、小規模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2)支付技術維護費時,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現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管理費用
稅控盤全額抵扣相關政策內容如上,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是怎么做的,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也為大家介紹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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