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差錯更正中涉及增值稅的處理怎么做?
答:1、因補記收入,需補繳增值稅時
(1)、分錄處理
【例題】:假設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3月的審計中發
現,2015年12月少計銷售收入100萬元,成本70萬元,此時該
企業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還未完成,按照客戶的要求,
企業要對本次補記的銷售收入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解析】:在2016年3月的會計賬務上作出調整:
借:應收賬款 117①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100②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70
貸:庫存商品 70④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7.5⑤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7.5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⑦
(2)、申報表填報
建議:無論是否開票,都應填列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的“納稅檢查調整”欄。
理由:當期發現以前年度的會計差錯,不建議修改以前期間的增值稅申報表,而是根據當期的會計調整分錄,在本期的增值稅申報中進行申報。
理由主要有兩點:
一是如果修改以前期間的增值稅申報表的收入數,會導致增值稅申報收入與會計賬載收入不匹配;
二是如果不在本期增值稅申報表的檢查調整欄進行處理,不能如實從申報表中反映出本期查補收入的事實。
承上例,對2016年3月的增值稅申報表的具體填寫方法是:把②的收入100萬元填入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納稅檢查調整欄-----銷售額”,對應③的增值稅稅款17萬元填入附表一“納稅檢查調整欄-----銷項稅額”。
不論企業是否對這筆檢查調增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筆金額及銷項稅,都不用填寫在申報表附表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未開發票”欄。
2、因調減收入,而需沖銷增值稅時
(1)、分錄處理
借:應收賬款 (紅字)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藍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紅字)
(2)、申報表填報
建議也是在“檢查調整”欄(負數)填寫。
3、增值稅調整對地稅的影響
增值稅調整,無論是調增還是調減,都是在調整當期入賬,直接影響調整當期的最終應交增值稅稅額,從而間接的調整了地稅,所以不用做地稅調整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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