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會差異的稅法規定文件依據是什么?

2017-09-28 17: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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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會差異的稅法規定文件依據是什么?年前白條入賬,年后匯繳前拿回發票,不屬于差錯。

稅會差異的稅法規定文件依據是什么?

答:稅法規定:

1、年前白條入賬,年后匯繳前拿回發票,不屬于差錯

(1)、文件依據

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實務運用

實務運用表格

2、文件:(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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