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私車公用產生的費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營改增后私車公用產生的費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相關問題】:
【舉例】:公司老總有一輛車,但沒入我們公司的帳,也就是不是我們公司的固定資產,稅務局來查賬,查出了他們不認可的汽油票,讓我們公司補交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如果訂立了私車公用協議是不是就不用交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了呢?
答:私車公用產生的汽油費是不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是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訂立了私車公用協議是不是就不用交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了--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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