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的二個共用科目

2017-09-27 17: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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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的二個共用科目(一)、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二)、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的二個共用科目

(一)、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1、適用范圍

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2、分錄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價稅合計---小規模)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不準確)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稅款)

銀行存款    (不含稅)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二)、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1、適用范圍

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有正負).

文件依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2

2、分錄

(1)、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簡化處理的)

投資收益

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2)、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簡化處理的)

(3)、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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