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方跨月開具紅字發票的會計處理

2019-11-01 12: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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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給購物方,購貨方收到跨月紅字專用發票,作為會計就徐亞歐準確地做好賬務處理,紅字發票是沖兌藍字發票的,這前提下如何做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銷貨方跨月開具紅字發票的會計處理.

銷貨方跨月開具紅字發票的會計處理

抄稅時需要帶紅字發票去,賬務處理的分析如下:

一、銷方跨年開具的紅字發票的賬務處理:

1、紅字沖回前期開具的發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紅字)

2、重新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藍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 (藍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藍字)

二、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在購買方已將發票聯和抵扣聯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銷貨方跨月開具紅字發票的會計處理

擴展資料:

1、可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范圍: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以及銷售方因多次抄稅,已抄稅的發票在當月不能按作廢處理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折扣折讓行為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有關事宜.

2、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流程 :購買方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方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3、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通知單》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單》(應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2)對應藍字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涉及退貨、索取折扣折讓的,應提供相關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購買方公章);

(4)對應藍字發票相關記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5)承諾書(表明該筆業務確系真實退貨,若實際未發生退貨,承諾不抵扣.僅適用于"超期發票".)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4、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退回原件,復印件與《申請單》第二聯留存.

5、《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在填報《申請單》時可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6、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購買方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具體原因及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7、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

8、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通知單》時,對實際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抵扣聯未經認證,且已超過認證期限的,應在《通知單》上注明"超期發票"字樣.注明"超期發票"的《通知單》開具只能由購買方提出申請.

9、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單》一式三聯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10、開具有"超期發票"字樣《通知單》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月審核相應業務發生情況,對實際未發生退貨或銷售折扣折讓,屬超期換票行為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銷貨方跨月開具紅字發票的會計處理,從銷售方到供貨方的轉變,這賬務處理就有難轉易,大家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辨認清楚.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網站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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