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只有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繳納嗎
教育費附加不只是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繳納.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免征的部分還需不需要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小規模三萬以下增值稅減免了,那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也是不計提的,不用繳納.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的計稅基礎是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消費稅額,既然沒有了計稅基礎,那么自然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對于2萬元以下免稅的是針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如果公司不是的話2萬元以下也是要交稅的,既然免了增值稅那么地稅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就不用交,印花稅和堤圍費還是要交的.

繳納城建稅一定需要繳納教育費附加嗎
其實城建稅和和教育費附加兩者之間是否同時繳納并沒有必然聯系.
之所以提起這個問題,是許多會計人忽視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一些特殊規定.
在會計的日常工種中,營改增后,因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都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的,大家在增值稅和消費稅申報時,申報系統就會提示需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于這個問題,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了.認為只要繳納了增值稅和消費稅,就應該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主要是因為每個單位對于需要用到的與本單位關系緊密的政策不是很多,這也叫就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的片面認識,有可能導致企業多繳稅或者是少繳稅.
繳納城建稅不一定需要繳納教育費附加,免征教育費附加不一定免征城建稅,也就是說,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在某些情況下并不是需要同時繳納的.看看下面的四點內容.
一、免征增值稅或者或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都不需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要問為什么,因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沒有計稅依據啊.
二、重視財稅(2016)12號文件的具體規定
根據財稅(2016)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政府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納稅人按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劃下重點:
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也可以享受該項政策.這是財務人員平時學習容易忽視的問題.
免征教育費附加,但是不免征城建稅.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增值稅有免增額,所以免增額內自然不需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如果在該銷售額范圍內,僅僅能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而不能享受免征城建稅.這是這個文件規定比較特殊的地方,財務人員也容易忽視.
記住銷售額是10萬元(按季30萬元).
三、財稅〔2019〕13號的具體規定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劃下重點:
該文件明確規定僅僅適用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后當然免征對應的城建稅和附加稅.
四、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劃下重點:
僅僅是小規模納稅人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如果免征增值稅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就免征了.
如果增值稅超過免征額了,從這個規定看,需要繳納增值稅,這里需要特別注意了,雖然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在50%幅度內享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綜上會計學堂小編而言,教育費附加不只是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繳納,征費范圍同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同.教育費附加由各地稅務機關負責本轄區范圍的征收.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海關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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