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征工會經費執行日期
答:根據廣東省總工會《關于<廣東省支持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粵工總財[2015]153號)文件要求,市總工會決定對25人以下小微企業免征工會經費,并對其已申報的工會經費按原渠道退回企業銀行賬戶.
各設區市、縣(市、區)總工會,省各有關產業(廳、局、企業)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精神,經與省稅務局商定,現對小微企業暫緩收繳工會經費進一步明確如下:
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屬期),暫緩收繳工會經費.江蘇省總工會《關于小微企業暫緩收繳工會經費的通知》(蘇工辦〔2018〕8號)同時廢止.
工會經費的用途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工會經費的上繳比例是多少?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的工會經費,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稅務部門繳納,60%部分由各單位按月撥付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銀行存款 工資總額*2%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建會籌備金,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稅務繳納,60%部分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銀行存款 工資總額*2%*40%
其他應付款-工會 工資總額*2%*60%
3在企業所得稅扣除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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