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解除財務負責人需要什么材料
答:所需資料:
1、稅務變更表格一份.(此表格可以到國稅局拿)
2、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任命書(即單位對新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書)
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5、財務負責人從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多拿的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辦理流程:
登錄進入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再點擊事項辦理.
1、進入涉稅事項辦理界面,選擇變更登記,把頁面拉到最下方,點擊辦理.
2、頁面彈出稅務變更登記表的說明,點擊頁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3、頁面彈出變更稅務登記表填寫界面,在變更項目處,選擇財務負責人姓名,變更前內容會自動彈出需要解除的財務負責人,變更后內容,填寫更換的財務負責人.
4、填寫好之后,點擊增加.點擊增加后,增加財務負責人身份證、電話、郵箱填寫框,同時填寫更換后的財務負責人信息.此三項必須填寫,才能徹底解除原財務負責人.相關內容填寫好之后,點擊頁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5、進入上傳附報資料界面,找到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點擊后面的上傳,就是上傳變更后的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掃描件,上傳成功后,點擊提交.
提交成功后,等待稅局審核,一般需要3-5個工作日.
審核通過后,進入電子稅務局,點擊審核信息后面的預覽,頁面彈出變更稅務登記表,就可以看到原財務負責人已解除了,同時變更成了新的財務負責人.

可以單方面解除財務負責人嗎?
公司不可以單方面解除財務負責人,除非財務負責人有重大過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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