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實際收到再交稅嗎
在不考慮房屋出租的情形下,將地價款、地下建筑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入房屋原值;再剔,將出租房屋原值按比例法扣除,得出經營自用房屋的原值;后分,通過上述計算,分別按計稅余值、租金收入計算申報房產稅.
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哪一方繳納?
從租計征的房產稅,通常為取得租金收入的一方,也就是出租方繳納.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 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產權出典:產權出典一般是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出典給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大多發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又想保留產權回贖權的情況.承典人交付一定的典價后,在質典期間內即獲得抵押物品的使用權,并可轉典.產權的典價一般要低于賣價.出典人在規定期限須歸還本金和利息,方可贖回抵押物品產權.
2010年11月,A公司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占地面積18萬平方米,記入"無形資產"金額1440萬元,單位土地價格為每平方米80元.
A公司構建了鋼結構廠房,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記入"固定資產"金額5040萬元,其中2012年12月開始對外經營出租0.5萬平方米,年租金60萬元.2012年12月通過相關部門驗收,2013年6月取得產權證書.
A公司構建了框架結構辦公樓.建筑面積0.6萬平方米,記入"固定資產"金額1200萬元.其中與辦公樓相連的地下車庫0.08萬平方米.2012年10月通過相關部門驗收,2013年5月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A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房屋位置坐落在市區產業園區內.廠房與辦公樓均委托施工單位建造.稅務機關規定對經營自用的房屋,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計稅.
注冊稅務師依據房產稅政策,對上述問題作出解答.
房產稅納稅義務時間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A企業房產稅納稅義務時間分別為:鋼結構廠房2012年12月通過驗收,從2013年1月起申報;框架結構辦公樓2012年10月通過驗收,從2012年11月起申報;出租房屋應從2013年1月起申報.

地下建筑物是否申報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A公司800平方米地下車庫與辦公樓連在一起,按財稅〔2005〕181號文件規定,應與地上房屋一并申報房產稅.
兼有從價、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的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兼有從價與從租計稅的房屋,根據房產稅政策,應分別繳納房產稅.具體操作步驟是:先并,即在不考慮房屋出租的情形下,將地價款、地下建筑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入房屋原值;再剔,將出租房屋原值按比例法扣除,得出經營自用房屋的原值;后分,通過上述計算,分別按計稅余值、租金收入計算申報房產稅.
計算與申報
1.計算地價款計入房屋金額.
容積率=(8+0.6)÷18=0.48<0.5.計入房屋的土地價款金額=(8+0.6)×2×80=1376(萬元).
計入鋼結構廠房的地價金額=8÷8.6×1376=1280(萬元).
計入框架結構辦公樓的地價金額=1376-1280=96(萬元).
2.確定從價計征的房屋原值.
假設在不考慮出租房屋的情形下,鋼結構廠房計稅原值=5040+1280=6320(萬元).
本期出租房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占鋼結構廠房建筑面積比重=0.5÷8=6.25%.
在考慮鋼結構廠房出租后,經營自用的房屋原值=6320×(1-6.25%)=5925(萬元).
框架結構辦公樓計征房產稅的原值=1200+96=1296(萬元)(含地下車庫).
3.計算應交房產稅.
鋼結構廠房:
2012年不需交納房產稅.
2013年從價計征房產稅=5925×(1-30%)×1.2%=49.77(萬元).
2013年從租計征房產稅=60×12%=7.2(萬元).
框架結構辦公樓:
2012年應交房產稅=1296×(1-30%)×1.2%×2÷12=1.8144(萬元).
2013年應交房產稅=1296×(1-30%)×1.2%=10.8864(萬元).
2013年從價與從租計征房產稅合計金額=49.77+7.2+10.8864=67.8564(萬元).
4.2013年應交房產稅賬務處理(假設2013年房產稅一次性交納):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67.8564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67.8564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67.8564
貸:銀行存款-- 67.8564.
針對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實際收到再交稅嗎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今天就講到這,大家可以看看房產稅納稅義務時間、兼有從價、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的確定以及計算與申報,如果還有其他的財務知識想要了解的,請繼續關注我們資訊頁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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