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個稅申報需要修改嗎

2019-10-20 10: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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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者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是自己去軟件上申報,但在工作的過程會遇到不開心的事情,于是有些勞動者就換了工作,這個月跟上個月工作的公司是不一樣的,在申報個稅時有些人就比較猶豫,換工作個稅申報需要修改嗎?

換工作個稅申報需要修改嗎

在哪里拿工資就在哪里申報收入、個稅.老公司,新公司的工資,在稅局會按你的身份證號碼合計的,按累計工資數據計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怎么修改

登錄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APP,在下端的"查詢"進入,可以查詢到本人已填報的專項扣除信息情況,點擊已填報的專項扣除項目,可以查看填報情況,在這一節點上,點擊修改,就可以修改已填報的專項扣除信息表.

公司首次申報個人所得稅流程

1、首先需要在電子稅務局中,通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稅明細信息上傳下載"-"個稅明細下載",下載您的初始化文件并導入個稅客戶端.

其后,就可以在個稅客戶端進行個稅申報(含零申報)并生成申報文件.然后,可以通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稅明細信息上傳下載"-"個稅明細上傳",上傳您的申報文件,進行申報.申報成功后,您還需要在"個稅明細下載"中下載反饋文件并導入個稅客戶端以完成申報業務.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3、2018年10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5000元.

案例1

2019年1至6月,張三在A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12月,張三跳槽至B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張三在A、B公司的工資薪金個稅該如何繳納?

原單位

A公司按照張三預先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

1 月(稅款所屬期,下同):(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75 元

4 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 ×3=75 元

5 月:(10000×5-5000×5-1500×5-1000×5)×3%-75 ×4=75 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 =75 元

A公司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50元.

新單位

B公司按照張三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需要注意,B公司并沒有張三此前的工資信息,因此累計預扣是從7月份開始計算.

7 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8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9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0 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11月:(15000×5-5000×5-2500×5-1000×5)×3%-195 ×4=195 元

12月,張三的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9000元,適用稅率表第2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2月:(15000×6-5000×6-2500×6-1000×6)×10%-2520-195×5 =405 元

B公司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380元.

換工作個稅申報需要修改嗎

2020年 匯算清繳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50+1380=1830元.

張三2019年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6+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2880元

按照相關規定,張三應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補繳個人所得稅1050元.

案例2

2019年1至6月,張三在A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8月,張三離職后在家待業,此期間自行繳納社保每月2500元.

9月起,張三至B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張三在A、B公司的工資薪金個稅該如何繳納?

原單位

A公司按照張三預先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

詳細計算見"案例1".

待業期間

張三無工資薪金收入,期間也沒有單位為其預扣預繳個稅.

新單位

B公司按照張三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需要注意,B公司并沒有張三此前的工資信息,因此累計預扣是從9月份開始計算.

9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10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11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12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B公司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780元.

2020年 匯算清繳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50+780=1230元.

張三2019年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6+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20元

待業期間,張三雖然沒有收入,但專項扣除(個人繳納社保)、專項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

按照相關規定,張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510元.

更換工作單位,肯定會遇到許多申報個稅的疑惑,小編用幾個跳槽中常見個稅問題為大家科普一下:

問題一:更換了工作單位,新任職單位沒有我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該怎么辦?

答:您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紙質表或電子模板),或者可通過手機APP或互聯網WEB網頁填寫后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提醒新單位及時使用扣繳客戶端軟件,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進行下載.

問題二:我沒有及時向新單位填報或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幾個月沒有享受到專項扣除,怎么辦?

答: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接下來的月份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進行調整,在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問題三:"個人所得稅"APP依舊出現原任職受雇單位,怎么辦?

答:只要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

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您點擊申訴后,"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問題四:已在新單位任職,但"個人所得稅"APP沒有顯示新單位信息,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還未將您的任職受雇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您可以及時和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確認,由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問題五:我是單位的財務人員,我們單位新招了一批員工,該如何獲取新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新雇傭的員工如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表或電子模板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通過手機APP或互聯網WEB網頁填寫后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

換工作個稅申報需要修改嗎?關于個稅申報換公司了如何是好如上,個稅申報跟勞動者換了公司是沒有關聯的,換了公司之后依然要申報個稅,可以將自己的資料先更改下,當自己不在原來公司工作時,原來公司也會對勞動者信息進行清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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