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稅務實操
財稅實操問題探討:"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
某企業因公車數量有限無法滿足日常經營活動的需求,于是規定員工外出辦公時可使用自己的私車,公司據實報銷其相關費用,并將該類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全額進行了稅前扣除. 那么,汽車發生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企業所得稅稅前準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因此"私車公用"所發生的費用若想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必須滿足與取得應納稅收入直接有關,且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
同時,樂上財稅網建議企業在實操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公司與員工簽訂"私車公用協議",注意不是"私車公用租賃協議",如果是租賃行為,該車輛具有運營資質,并且需要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在私車公用協議中約定使用個人汽車所發生的哪些費用由公司承擔.一般來說,因公用車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都可以由公司承擔,而與車輛本身相關的一些費用,如保險、保養、驗車等費用不應該由公司承擔.
(三)私車公用協議最好在6個月以上.
(四)企業有完善的用車記錄,能夠準確區分"因公"和"因私"發生的費用,只有"因公"發生的費用才能由企業承擔,例如企業有嚴格的《派車單》,并由詳細的記錄,按照行使里程測算公司"因公"發生的汽油費用.

例如:某企業與員工簽訂租車協議,同時在協議里約定工作中發生的汽車運行費(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汽車維修費(維保費、維修費)及汽車保險費(汽車責任險、汽車財產險、汽車盜搶險)由公司承擔。則該企業員工在為公司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汽車各項費用可在公司賬上報銷,且汽車運行費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但汽車維修費及汽車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同時報銷的費用需按“工資、薪金”項目繳納個稅。且需注意,若租車協議為無償租賃,會有稅務風險,稅局可能會核定租金征稅。若未簽訂租車協議,員工報銷的汽車費用,將按20%征收個稅,且汽車運行費也不可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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