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每次繳納都是一樣的嗎
不是一樣的,因為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殘保金計算方式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我國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其中,北京地區為1.7%,上海地區為1.6%.
(1)殘保金計算方法
一般情況下,殘保金是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即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殘保金計算公式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如:北京地區殘保金征收標準為:應繳納殘保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保金繳納方式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繳納殘保金,其在申報時應真實、準確地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然后再按如下要求進行具體操作:
(1)提交申報材料.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北京地區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由該主管稅務機構進行審核.另: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請表》.
(2)申報繳納殘保金.殘保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完成殘保金繳納,逾期未繳納的,由保障金征收部門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3)殘保金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殘保金,其既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來進行,也可以通過上門申報的方式來進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繳納,其都應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而對于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也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零申報".
以上為殘保金每次繳納都是一樣的嗎問題的相關說明.可以說,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對殘保金繳納相關事項進行具體了解和把握,這樣才能夠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完成具體操作,進而確保企業實現健康、有序地經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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