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核定扣除和加計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核定扣除了就不能加計扣除了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以上這個就是8a的計算公式,其中的11%,因為財稅【2018】32號第二條,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所以,也就隨之調整為10%.
這里的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隨著財稅【2017】32號文件的第三條,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所以,隨之調整為12%.

綜上所述,2018年5月1日之后,8a=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0%稅率抵扣稅額÷10%×(12%-10%)
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應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不能在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規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根據《<財政部 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則對應的扣除率為13="則對應的扣除率為13" 則扣除率為9="則扣除率為9" 原適用10="原適用10" 原適用16="原適用16" 因此="因此"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 如果企業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如果企業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 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 年4月1日以后="年4月1日以后" 年第39號="年第39號"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稅率的="稅率的" 稅率調整為13="稅率調整為13" 稅率調整為9="稅率調整為9" 第一條規定="第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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