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費用稅務怎么處理

2019-09-30 15: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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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人總是會遇到這樣的疑難問題,關于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費用稅務怎么處理,很多會計朋友們不知道,根據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具體的資料在下文中都有介紹,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費用稅務怎么處理

由于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在納稅年度內發票跨月入賬,并不影響當年度所得稅的計算.對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影響不同納稅年度的配比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所以該類費用不得在支出年度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2010年1月1日向個人借入周轉金,合同等手續齊全,2010年產生借款利息80萬元(合同約定按同期利息支付),由于特殊原因,當年未計提也未入帳,于2011年6月取得票據并支付了上年的利息80萬元,但是稅務在檢查時,說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該部分費用與2010年度收入無關,應當在2010年匯繳時調整到2010年列支,不允許在2011年度稅前扣除,并且以后也不允許扣除,利息的支付是本年支付上年的,稅務的這樣做法對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費用稅務怎么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中收入與支出的關聯、配比等原則要求,并非所有的企業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一般都只是允許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才允許稅前扣除.據此,貴公司所述情形,將以上年度費用記入當年,不符合收入與支出的關聯和配比原則,稅務機關處理是正確的.由于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在納稅年度內發票跨月入賬,并不影響當年度所得稅的計算.對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影響不同納稅年度的配比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所以該類費用不得在支出年度稅前扣除,相關參考文件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第079號)一、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第191號)五、關于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扣除項目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的截止時間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規 定的"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后,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

按此說法,就是說上年應提未提的,不得在當年扣除,是有依據的,但帳務處理上,未做明確的說法,這樣就會給帳務處理上帶來很大的差異.

對于一個2010年虧損2011年可能盈利的企業,

帳務處理方法一:直接進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對企業有利)

即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萬

貸:銀行存款 80萬

方法二:先進入當期損益,年終做納稅調增(對稅務有利)

即 借:財務費用 80萬

貸:銀行存款 80萬

年終做納稅調增.(這樣就會產生永久性差異,即會計賬與稅務報表不一致.)

以上兩種方法,方法一有據可查,是根據會計準則來核算的,方法二無據可查,沒道理.

理由如下:

以上是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費用稅務怎么處理的全部解答,需要注意的是該類費用不得在支出年度稅前扣除,小編還為你拓展了,你學會了嗎?大家感興趣的可以來學習學習,可以找本網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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