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有綜合所得時還能進行扣除嗎

2019-09-30 10:07 來源:網友分享
3629
在現代經濟中,存在著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就是有一個人出資建設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稅有時候可以退回.那么,個人獨資企業有綜合所得時還能進行扣除嗎?

個人獨資企業有綜合所得時還能進行扣除嗎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沒有附加可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有綜合所得時還能進行扣除嗎

有綜合所得的個體投資者可以扣除投資者費用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進行了解釋,同時明確了專項扣除等扣除問題:"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沒有綜合所得,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在匯算清繳時可以扣除6萬元的基本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營所得的個人,在計算經營所得時還可以扣除"投資者費用"嗎?

投資者費用的扣除源于分項所得稅制,最早見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和從業人員的工資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個體戶業主的工資不得扣除.以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沿襲的此項規定,與費用扣除標準的投資一致歷經了數次調整.

從名稱上看,基本費用與投資者費用分屬不同的扣除,綜合所得每年6萬元屬于基本費用扣除屬于生計費用扣除,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扣除的是投資者費用,具有經營成本的性質.在分項所得稅制模式下,分別扣除無可厚非,且合法、合情合理.

從實質看,在實行分項所得稅制模式下(即現在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模式),由于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計算經營所得中扣除,也具有生計費用扣除的性質,如果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營所得的個人既可以扣除6萬元的基本費用,又可以扣除6萬元的投資者費用,雙重的扣除有悖于公平原則.

從實際執行看,《實施條例》所規定的沒有綜合所得的,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有綜合所得的是否可以扣呢?是理解為沒有規定的均不可以扣除還是遵循"法無禁止皆可為"呢?缺乏一個明確的解釋.且財稅[2000]9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均屬于有效規定,不利于納稅人的遵從,還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能夠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予以明確.

"個人獨資企業有綜合所得時還能進行扣除嗎"問題就講到這里,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