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進項稅額抵扣申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抵扣的,必須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
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可以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填寫位置、稅額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稅額填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從境外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時,由購買方或代理人代銷售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款進行源泉扣繳,主管稅務機關為其開具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關于對外貿企業出口銷售額的申報
國稅公告2012 24號第五條(一)申報程序和期限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
4、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出口免稅"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出口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的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欄.
即出口免稅欄只填寫外貿企業出口享受退稅及免稅的銷售額和生產企業出口的不退稅但可免稅的銷售額.
另外,根據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原理可以看出,外貿企業退的是其購進的進項稅,我們出口的貨物為了增強競爭力都是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的即出口免稅不征稅,出口銷項稅為0,那么出口環節增值稅=0-進項稅=-進項稅,因此為了實現免稅才把進項稅退還給企業
綜上所述,外貿企業出口業務,在享受退稅和不退稅但可以免稅的情況下,其出口貨物的進項稅及與該出口有關的諸如運雜費、報關費等是不能抵扣的,其余的除共用的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外的其他諸如辦公費等費用如劃分不清的其進項需要按出口收入(退稅和免稅)占全部收入的比例進行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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