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手工發票還能用嗎
國稅通用手工發票不能用了.這種手工發票只能在2018年使用,2019年已經不能延續使用了.
1、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會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
掛牌前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如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不需要重新購買.
2、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會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
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不存在掛牌前后變化的問題,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由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繼續使用.

擴展資料
國稅通用發票2019年不能繼續使用的行政法規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第一條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第六條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第七條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國稅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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