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工會籌備金繳納優惠政策
答:代收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的基數
(一)代收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應以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工資總額構成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號令)為依據.
(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長期臨時工、季節性用工等,同時還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外商投資企業職工應包括中方職工、港澳臺方人員和外籍人員在內,其中外籍人員是指在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者.
(三)工資總額是指企業或單位在一個會計期間(一個月為單位)支付給全部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兌現方式(如年薪制、結算手續費形式)支付的工資總和.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不論是工資科目開支的,還是由其他科目開支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不論是否計入成本(費用),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四)對職工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單位,以地方統計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工會籌備金和工會經費的區別是什么?作為納稅人應該怎樣計算
答: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以"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月繳費基數.
工會籌備金: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并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區別:公司是否成立了工會.成立了,就規定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上繳一部分,剩下的留用;未成立,就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上繳;
計算:企業、事業單位應撥繳工會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的百分之二為計算基數.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全部內容了,上文不僅分析了2019湖北工會籌備金繳納優惠政策,也講述了工會籌備金和工會經費的區別是什么?作為納稅人應該怎樣計算?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理解,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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