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漏報的財務和稅務處理
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如果提取的話: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可以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根據《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擴展資料: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是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準用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針對殘保金漏報的財務和稅務處理的問題,上述文章根據具體的文件規定進行了解答,并對此進行拓展,闡述了相關的知識.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如果您還想學習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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