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抵扣期限是一年還是半年
高鐵火車票自2019年4月1日起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的文件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該文件并沒有規定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有時間限制.因此,國內高鐵火車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沒有時間限制,即使從乘車之日起計算超過360天也是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那么,截止目前為止,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哪些是有抵扣的期限限制?哪些是沒有抵扣的期限限制呢?今天為大家梳理如下:
一 目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4.農產品收購發票;
5.農產品銷售發票(即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
6.支付境外服務費等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
7.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8.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9.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10.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財稅〔2016〕36號附件1、財稅〔2017〕9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二 進項稅額有抵扣期限限制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通行費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2.《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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