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上年虧損的分錄
彌補上一年的虧損有兩種方法.
1、用當年利潤彌補,無論是用稅前利潤補還是用稅后利潤補都不需要做專門的會計分錄.只要正常將本年凈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方即可.(因上一年的虧損體現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凈利潤后自動抵消)
2、用歷年積累的"盈余公積"彌補.借記"盈余公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需要做分錄嗎?稅務如何要求?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后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后,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后的留存收益.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后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后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一、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二、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國稅總局下發的(國稅法)文件則規定,新申報表在納稅調整時先不將投資收益還原,待納稅調整彌補虧損后,再加上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投資收益÷(1-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彌補虧損怎么賬務處理?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涉及到當年的利潤和所得稅的計算繳納,所以如果公司當年虧損并想在以后年度彌補的話,需在虧損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虧損認定報告,然后到所管稅務所去登記備案.這樣在今后的5年內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稅務局申請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以沖減當年利潤.
企業發生虧損,應由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或提取的盈余公積金自行彌補.
具體地講,有三條彌補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
二是對于超過了稅收規定的稅前利潤彌補期限而未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可以用稅后利潤進行彌補;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彌補.
由于以前年度虧損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額,無論是稅前利潤補虧還是稅后利潤補虧都可以通過當年稅后利潤抵減年初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所以稅前利潤補虧和稅后利潤補虧均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所不同的只是兩者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的賬務處理不同.在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時,其彌補的數額不能作為納稅所得的扣除處理.
例1.某企業1996年發生虧損180000元.年度終了,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000
貸:本年利潤 180000
假定該企業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實現利潤總額30000元,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發生虧損后的五年內可以用稅前利潤補虧.該企業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終了,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3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0
2001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余額=-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額,表明該企業在2001年末仍有未彌補虧損30000元,這未彌補虧損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進行彌補.
承上例,假定該企業2002年實現利潤總額60000元,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所得稅率為33%,則該企業于年度終了,首先按其利潤總額計算交納當年應負擔的所得稅,然后再將扣除所得稅費用后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自然抵減了上年轉來的借方余額,彌補了虧損.其有關賬務處理分別為:
(1)計算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60000×33%=19800
借:所得稅 19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9800
(2)結轉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19800
貸:所得稅 19800
(3)結轉本年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本年利潤(60000-19800) 40200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40200
(4)該企業2002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余額=一30000+40200=10200元,即貸方余額,表明該企業2002年度實現的凈利潤40200元在彌補了30000元虧損后,剩余未分配利潤10200元.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按確定的彌補虧損的數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
例2.某企業以前年度累計未彌補虧損50000元,按規定已超過了稅前利潤和稅后利潤彌補的期間.公司董事會決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本年用盈余公積全額彌補以前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其賬務處理為:
借:盈余公積 50000
貸:利潤分配--其他轉入 50000
彌補上年虧損的分錄會計學堂小編分兩種方法處理:用當年利潤彌補,無論是用稅前利潤補還是用稅后利潤補都不需要做專門的會計分錄;用歷年積累的"盈余公積"彌補.如果大家看完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咨詢網站右下方答疑老師,在線為您解憂排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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