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2019-09-19 09: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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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發生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時候,這種情況也需要在賬務上有所體現,那么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小編也是第一次接觸到,所以會計學堂小編翻閱了很多資料并整理出下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保理業務是什么?

保理業務是從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變而來的,起源于14世紀英國毛紡工業.當時英國毛紡織品是在寄售基礎上委托專業代理商代銷的.這些代理商向國外買主出售商品,同時向出口商擔保買主的商業信用.當時由于交通不便,外貿業務往來活動比較緩慢.如果在國外沒有可靠的代理人進行協助,任何出口企業很難取得成功.到18世紀,美國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資金掌握了為擴大其國內市場所需要的代貸管理工作.他們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分演變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保理商.保理商根據保理合同專門為有關商業企業提供信貸和信用管理服務.經過不斷地發展,現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攬子服務,包括向賣方提供買方資信調查,100%貨款商業風險擔保,應收賬款管理和資金融通等.據介紹,1990年國際保理業務營業額已達到137億美元.不僅發達國家中有保理公司開展國際業務,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東盟、匈牙利等也都有保理公司為其本國進出口貿易提供服務.

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其持有的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售以后由銀行等金融機構負責向企業的債務人收款,這類業務稱為應收賬款的保理業務.此類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應當視其保理業務合同是否附追索權分別對待.

如果保理業務合同中約定,應收賬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權,即在所售應收賬款到期無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夠向出售應收賬款的企業進行追償,所售應收賬款的風險完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應視為應收賬款出讓完成,作如下會計分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所售應收賬款已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所出售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如果保理業務合同中約定,應收賬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權,即在所售應收賬款到期無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即將原受讓的應收賬款退回給企業.由此可見,企業所售應收賬款的主要風險并沒有轉移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這種保理業務的實質就是以應收賬款作為抵借之條件,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取的一筆銀行貸款.

在這種情況下,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原記錄的有關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等科目在款項尚未收到時不做變動,以全面反映企業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真實情況.

保理費用的稅務處理

基于商業保理企業的特殊性,從其業務范圍和業務模式闡述商業保理行業的稅收問題.

一、商業保理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商務部關于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

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

開展商業保理,原則上應設立獨立的公司,不混業經營,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金融活動,禁止專門從事或受托開展催收業務,禁止從事討債業務.

(二)《上海市浦東新區設立商業保理企業試行辦法》規定

商業保理業務是指供應商將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保理企業,由商業保理企業為期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管理服務.

商業保理企業可以從事如下業務:出口保理,國內保理,與商業保理相關的咨詢服務,信用風險管理平臺開發,經審批部門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

商業保理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或受托發放貸款,專門從事或受托開展與商業保理無關的催收業務、討債業務,受托投資,國家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二、商業保理公司的業務模式

目前,上海浦東新區商業保理企業放款領域涵蓋商業、物流、建筑、醫療等行業.涉及應收賬款管理,催收、賒銷信用風險管理,信用保險及壞賬擔保等業務模式.商業模式呈現多樣化發展態勢,形成了廠商保理(在原有的設備融資租賃的基礎上,延伸產業鏈,提供保理服務)、供零保理(為供應商、零售商和小微企業在商品供銷過程中提供保理服務)、電商保理(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商業保理服務,為客戶加速資金周轉)等不同的商業模式.

保理行業的業務流程可以概括為盡職調查、額度授信審批、放款、收款四個主要步驟.

三、商業保理公司收入來源及涉稅概述

商業保理企業的主要盈利方式是"利差"的安排,也就是其稅前利潤主要來自向融資方收取的融資利息扣除自身融資成本后的差額部分,這與提供服務獲取服務報酬的一般服務類企業的盈利模式相差較大.另外,保理公司還有保理手續費的收入,性質類似于現代服務業的咨詢服務.

根據現有稅法的規定,經批準經營保理業務的,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按照"金融業--金融經紀業"稅目全額繳納5%的營業稅;保理利息收入按照"金融業--貸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試點地區對商業保理公司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天津、重慶、深圳都規定保理利息收入應按照"金融業

--貸款"稅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減除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商業保理公司涉及的稅種,流轉稅方面目前主要是營業稅,所得稅方面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還可能涉及的稅種有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另外,保理行業的稅收將隨著國家稅制改革而變動,所以,可以展望在營改增之后,流轉稅方面將以增值稅為主.

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四、商業保理的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對商業保理的法律影響,分析如下:

(一)商業保理公司不屬于增值稅法意義上的"金融企業"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商業保理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的金融機構,不能享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繳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二)增值稅"三流一致"對商業保理的影響

1、增值稅"三流合一"的含義

所謂的"三流合一"是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 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具體而言是指不僅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受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如果在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會出現票款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將被稅務部門稽查判定為虛列支出,虛開發票,承擔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遭到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

2、增值稅"三流合一"的法律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

第一條第(三) 項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

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3、增值稅"三流合一"對暗保理的影響

在暗保理中,債權人(賣方)只是將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但該債權轉讓并未通知債務人(買方),債務人還是向債權人預留的賬戶回款,并未出現向債權人以外的賬戶回款的情況.

故資金流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對暗保理沒有影響.

4、增值稅"三流合一"對明保理的影響

在明保理中,債權人會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的事實,債務人也會對此書面確認,確保回款進入保理商的指定回款賬戶,而該指定賬戶保理商為資金安全考慮,往往會設置成保理商名義開戶的銀行賬戶.

此時,在明保理中,資金流已經不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買方企業無法開出增值稅發票,若強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就有違法犯罪的嫌疑.

這就導致明保理中回款賬戶還是債權人的賬戶,最多是重新設置,加大了保理商的風險.

稅務機關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采用實物流、現金流、發票流

必須一致的機械刻板標準.但是,商業保理實踐中交易形式多樣,貨、票、款相分離的現象十分常見,難以保證三流的一致.而已有的稅收法規政策又不得不執行,這就使虛開案件大規模爆發,納稅人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四)商業保理應當適用增值稅

1、商業保理公司屬于增值稅納稅主體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第十三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

第十四條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 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綜上,營改增對商業保理的影響巨大,應當足夠重視.

五、商業保理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基本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

1. 基本稅率為25%.適用于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認定為境內常設機構).

2. 低稅率為20%.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但是對這類企業實際征稅時使用10%的稅率(稅收優惠).

(二)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基本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

根據《商務部關于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所規定的商業保理公司的業務類型,商業保理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因提供貿易融資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和提供銷售分賬戶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的勞務收入.

利息收入根據合同的約定,通常為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利息的方式分期確認收入.在實踐中,還存在提供資金時一次性收取"保理額度使用費"的情形,類似于銀行、金融小貸公司提供借款時收取的"財

務顧問費".

2、各項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時扣除.

商業保理公司最主要的費用就是其獲得資金的成本--利息支出.

3、稅金

目前商業保理主要的稅金為增值稅及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損失

在無追索權保理的情況下,如果商業保理公司的客戶折價轉讓應收賬款,其差異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如果將保理服務看成是債權轉讓,而不是融資行為,一種處理方式便是將這部分差異看成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權轉讓損失.這部分損失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應該可以稅前列支.

考慮到債權轉讓損失并不是在一個活躍的市場進行交易而產生,也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25號公告)中列舉的其他清單申報項目,因此建議采取專項申報的方式.

由于商業保理行為在以后的市場交易中將越來越多的被采用,因此不建議按照25號公告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因為商業保理業務一般發生在非關聯方之間,專項報告

的作用不大.但是,可以參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提交類似的證明文件,如管理層對應收賬款做出保理決定的批準、應收賬款產生的證明(買賣合同等)、保理合同或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等資料.

25號公告第四十五條: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但企業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25號公告第四十七條:企業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其出售價格低于計稅成本的差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資產處置方案、各類資產作價依據、出售過程的情況說明、出售合同或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資產計稅基礎等確定依據.

六、商業保理的印花稅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應稅經濟憑證的行為為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因其采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稅款而得名.

我國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憑證種類繁多,數量巨大,現行印花稅只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予以征稅.列舉的憑證分為五類: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憑證.

商業保理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范圍,無需貼花.

七、商業保理的其他稅種

(一)城市建設維護稅

這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不論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是其他單位、個人,只要繳納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中的任何一種稅,都必須同時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城市建設維護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縣城、建制鎮的為5%;其他為1%.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x 適用稅率

(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1、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以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算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同時繳納的一種附加費.教育費附加名義上是一種專項資金,但實質上具有稅的性質.

應繳納教育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x 征稅比率3%

2、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的資金投入,促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地方教育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征收比率為2%.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x2%

(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一種手段.征稅對象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規范是《個人所得稅法》,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采用分類征收制,就是將納稅人不同來源、性質的所得項目,分別規定不同的征收稅率.納稅義務人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分為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義務納稅人.

商業保理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主要是為其員工代扣代繳.

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問題上文已經介紹完畢,大家看看保理費用的概念、保理費用的會計處理、保理費用的稅務處理,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中都已經明確解析,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要了解的,可以到會計學堂資訊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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