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費收入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意思就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按照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會員權”繳納增值稅。根據財稅文件規定,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不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和收入:
1.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2.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
3.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4.對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5.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社會團體的會費也是免增值稅的嗎?
《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八條中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社會團體,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營利法人。
除會費外,社會團體的收費還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捐贈收入等。
社會團體只有按照經會員代表大會審核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的會費才可以享受免稅。反之,如果超過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屬于免稅范圍。 收取會費時還應按規定開具會費收據。會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不應與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銷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因此,經營服務性收入仍需照章繳納增值稅。
會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不應與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銷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經營服務性收入需照章繳納增值稅。
會費收入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登記在“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會員權”這個科目進行核算就可以了,同時如果社會團體的會費也是不需要屬于免增值稅的范圍之內的,但是不能超過標準。那么“會費收入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全文介紹到這里就結束了,相信有很多朋友還是意猶未盡的,可以到會計學堂查看其他的會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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