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30萬以下教育附加費怎么繳納
答: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營業收入超過9萬元就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稅金及附加怎么計算
答:小規模納稅人先計算出應交的增值稅,在根據應交的增值稅分別計算出應交地稅局的稅金及附加稅.
應交增值稅=價稅合計/1.03*3%
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7%
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3%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應交增值稅*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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