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預繳的利潤總額要扣除匯算清繳繳納的所得稅嗎
1.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季預繳: 預繳的方法是按照季度的利潤表中:利潤總額*25%計算繳納;
每季應預交所得稅=累計利潤總額*25%-年度內已交所得稅;
2.年度計算所得稅不是還要納稅調整項目進行調整嗎?是的,
1).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的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不等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 利潤總額+所有的應稅調整項目-未彌補虧損
3). 年度匯算清繳"應納所得稅額=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 "*25% -年度內已交所得稅 ; 另外:企業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與匯算清繳
納稅申報表中:"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是不用帳務處理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應繳企業所得稅額的計稅基數.

擴展資料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
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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