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加計抵減的會計分錄
答:財政部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規定如下:
近期,我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現就該規定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稅從計提到下月上繳的會計分錄如下
答:1.月末計提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如果當月有多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2.下月上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進項稅加計抵減的會計分錄的相關內容了.相信閱讀完上文,大家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希望大家能在實際財務工作處理中學以致用,如果你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歡迎隨時向我們專業的老師提問,學習更多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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