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沒有使用的發票如何作廢

2019-09-12 14: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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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沒有使用的發票如何作廢,有人會說蓋上作廢的章子不就行了.或者直接在上面簽"作廢".其實是要看是稅控機開具的發票,還是手工開具的發票,上月沒有使用的發票究竟該怎么作廢呢?具體的相關內容相關人員點擊下文內容進行了解.

上月沒有使用的發票如何作廢

是稅控機開具的發票,還是手工開具的發票,假如是稅控機開發票,需稅控機與紙質發票同時作廢,假如是手工開票,只需直接將紙質發票作廢.

一.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在當月作廢,跨月的話只能作沖紅處理.

沖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還要分付款方有沒有將增值稅專票抵扣這兩種情況.

1.如果付款方沒有將該增值稅專票抵扣的話,則由增值稅專票的開票方使用稅控盤(或金稅盤),開具紅字法票申請表,然后再開具紅字法票.

2.如果付款方已經將該增值稅專票抵扣,就要由付款方開具紅字發票申請表,然后再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

二..根據稅法規定,已經入帳的普通銷售發票需要作廢的,應當收回原發票的發票聯,注明"作廢"字樣;按照該發票內容以紅字開具一張新的發票,并注明"沖回**號發票"等字樣;原發票的發票聯附于該紅字發票后,且該紅字發票除記帳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不得撕下;該紅字發票的記帳聯作為沖銷原已入帳的銷售業務的憑據,據以入帳并抵減當期應交的銷項稅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1.根據紅字發票記帳聯:

借: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帳款 等科目

2.結轉相應的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

上月沒有使用的發票如何作廢

對于該分錄,如果將"退貨"數量抵減當月銷售數量的,可以不單獨編制,而是將該"退貨"數量從當月銷售數量中抵減后,以抵減后的當月銷售成本一并編制結轉當月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1、購貨方沒有入帳,將發票聯退回給銷售方,銷售方憑此開具相同內容紅字發票即可;

2、購貨方已經入帳,購貨方需要到主管局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銷售方憑此開具紅字發票;

3、雙方都沒有入帳(當月),購貨方退回發票聯,銷售方全聯次"作廢"即可.此條不開具紅字發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負數發票按如下規定執行:

1、納稅人同時具有如下情況,方可將發票作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帳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另外,開具時發現有誤,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制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2、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帳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需開具負數發票的:

(1)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上文是上月沒有使用的發票如何作廢的相關解答,是稅控機開具的發票,還是手工開具的發票,假如是稅控機開發票,需稅控機與紙質發票同時作廢,假如是手工開票,只需直接將紙質發票作廢.看完上文就能知道,若對此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地方,就可以向會計學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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