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兩個公司取得工資薪金如何報稅
自行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將兩處取得工資合并后,按個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填寫相應表格送交選定單位,由選定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按照規定,這種情況應該由取得工資的個人自行按照兩個工資加一起作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向稅務局申報納稅.
實際中,你可以把兩家公司的工資和在一起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另一家不申報個稅,你總的應交的所得稅正確就行.

案例分析
一個人兩個公司拿工資個稅問題
老板有兩個公司在同一個城市的同一行政區),同一批員工,老板為了多做成本少交社保.讓兩個公司同時給員工發工資.比如員工甲在A公司拿5000元,正常繳納社保,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同時在B公司拿3500元,不交社保;例如將工資合并后計算出員工甲應交個人所得稅85元(按現行免征額5000計算),我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應該怎么做可以直接將這稅交了無需個人再另行申報?下面方法是否可行?
1、在金稅三期中將員工甲在A和B公司的個稅免征額都調整為2500.
2、只在其中一家公司將員工甲在兩個公司取得的工資之和作為收入額進行申報個稅.
3、兩個公司分別當作不知情正常發工資申報個稅,年末或下月再由員工甲將多處取得的薪酬進行合并申報(本人不想采用).
1、這個不可能.免征額是金稅三期固定死的,自己改不了.另外友情提示,現在申報還是3500,下個月取得的收入才按5000
2、這么操作倒是可以,但是建議由一家公司將工資匯到另一家后,由后者統一發放并申報.
3、這是目前最常見的做法,職工自己去補.
一人任職兩家公司報稅問題一般是自行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將兩處取得工資合并后,按個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文章案例分析中仔細了解,精彩內容,敬請關注資訊頁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