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建筑企業如何才能適應“營改增”
【答案】
避免涉及到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
具體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避免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就是要確保掛靠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相符的發票”,如何實現相符?以合同為主線,保證合同、物資、資金、發票的相關信息一致,實現“四流合一”。
1)合同:必須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被掛靠方需要對合同進行審核,合同中關鍵信息要完備,為此,被掛靠單位需要編制統一采購合同模板,規范企業各項目的采購行為;
2)資金:資金需要從被掛靠方賬戶支付給合同中約定的供應商,付款金額要與合同約定的付款一致;
3)物資:物資管理是實現四流合一的關鍵,發貨單的材料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時間要與合同相應信息一致,物資實際耗用量要與項目進度基本保持一致,無論是房建項目、市政項目或路橋類的項目,都會有一個材料單位耗用量,這個量作為被掛靠企業要做到心中有數,據了解這也是稅務部門稽查的重要參考依據,主材單位消耗量過大,存在虛開可能性就較大!例如:普通住宅建筑用鋼量:50KG/m2,如果你的某項目達到了100KG/m2
,這就不正常,在稅務機關稽查之前,被掛靠方一定要內部先查一查該項目的問題。
4)發票:根據發貨單的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及合同約定的金額,及時向供應商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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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