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建造施工業特殊業務的處理
【答案】
建筑業中所稱掛靠經營,指一個建筑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低資質的施工企業借用高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去投標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目前,建筑業的掛靠已經成為行業的普遍現象。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即所謂的“無效按有效結”。
但是工程掛靠經營是建筑法明確禁止的建設行為!!
營改增后掛靠費應足額收取,應對稅負風險
營改增之前,被掛靠方在收到業主的項目款項后,將管理費和營業稅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后,扣留比例一般為3.41%
營改增之后,被掛靠人在從業主收到相應款項后,足額扣留管理費(假設2%)、增值稅(11%)及其附加,則需扣留13%的收款金額(目前已經很多特級、一級建筑企業對下面掛靠單位(或個人)明確了這樣的要求)。在被掛靠方提供了進項發票后,再扣減相應的稅款。
【案例】:由乙企業實際運作的A工程項目掛靠在甲建筑企業名下,雙方商定掛靠管理費為合同金額的2%,根據收款進度同比例支付,A項目選擇的是稅率為11%的一般計稅方式。
1、如果乙企業沒有提供該項目的進項發票,則甲企業需要全額扣留1000*11%+1000*2%=120萬的款項。
2、如果乙企業提供了增值稅率為17%的材料發票500萬,則可以抵扣稅款為(500÷(1+17%))*17%=72.65萬,則甲企業扣留120萬-72.65萬=47.35萬。
這種方式最大限度的減少被掛靠企業的稅負風險,促進掛靠企業盡快獲得能夠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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