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征50%享受疊加嗎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規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當期銷售額是多少,城建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應征稅額的50%減征,并且不影響納稅人疊加享受其他城建稅和附加稅費的稅收優惠!

哪兩類企業受益該項優惠政策?
1、月度銷售未超過10萬(或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相關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未超過10萬(或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減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但僅針對增值稅普通發票,涉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不減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部分可以享受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減征50%.
2、月度銷售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
此種情況,由于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已經超過增值稅小微優惠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上限,所以當期是需要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但由于其身份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仍然可以享受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50%的減征優惠政策.
可見,根據最新規定城市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征50%享受疊加.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項優惠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要注意下執行期限和其他一些規定.不知道看完大家都明白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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