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如何征收?
答: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前,應在稅務機關辦理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信息登后,即可辦理申報,并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
答: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土地需征稅,因此,土地使用稅,指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在城市、縣城和工礦范圍內的征稅對象,以實際面積為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稅額標準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工礦區分別確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之間。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稅額各地差異大,請咨詢地方稅務局。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答: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分期繳納的方法,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由合同約定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時間,由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按規定,結合單位,應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以納稅人實際面積為依據,計量標準為每平米。
實際占用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以證書為準;
3、尚未土地使用證,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后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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