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了紅字發票信息表的稅額需要轉出嗎

2019-09-03 14: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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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了紅字發票信息表的稅額需要轉出嗎

如果已經抵扣的,購貨方開了紅字發票信息表后,應當根據紅字發票信息表做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開具了紅字發票信息表的稅額需要轉出嗎

紅字發票的進項稅額轉出,分錄怎么做?

一、收到紅字發票時所做的分錄同采購發票一樣,只不過是金額是紅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要換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即可.

二、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擴展資料:

一、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不符合作廢條件:

1、購貨方已認證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1) 認證通過:

① 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稅務機關返回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購貨方留方,一聯由購貨方給銷貨方,一聯稅務留存)

② 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根據銷貨方的紅字發票和通知單作進項稅額轉出.

(2)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①《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進項稅不得抵扣,也不做進項稅額轉出.貸:應付賬款(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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