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的計提依據
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的計提依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點五計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計提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
答:例如,企業當月工資總額10萬,計提工會經費2000元,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其他60%劃撥公司工會,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成立了工會組織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2000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120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800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120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800
貸:銀行存款2000
(2)企業未成立工會組織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2000
貸: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2000
借:銀行存款2000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2000
以上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的計提依據和計提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解答,大家如果都掌握了就可以運用到工作當中去了,會計學堂每天更新海量財會知識,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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