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答: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2、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3、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4、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權屬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經財政部批準不交稅其他憑證.
5、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票據(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6、印花票據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票據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票據不得重用.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7、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票據.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印花票據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印花稅的計稅方法
答: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國家稅務局的一項項規定,作為會計人員,都需要掌握了解,不能出錯.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希望這個內容對你們解答有用!更多內容歡迎關注會計學堂的每日相關知識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