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申報表怎么填?
加計抵減申報表的填寫由下面三種情況來告訴大家不同情況如何填寫申報表:
某服務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假設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20萬元,按政策規定當期可加計抵減的稅額即為2萬元,應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情形1: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且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3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2萬元,“期末余額”為0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1萬元。
情形2: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1.5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1.5萬元,“期末余額”為0.5萬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若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加計抵減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系列政策正式落地實施,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結合深化增值稅改革,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對增值稅申報表進行了調整和優化,自5月1日起實施。
加計抵減申報表在填寫的時候,大家需要按照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據實填寫,因為在申請的時候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并且還有企業的賬務可以進行查詢。“加計抵減申報表怎么填?”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在上文給大家解答了,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在會計學堂網點擊咨詢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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