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附加項要從工資里代扣嗎?
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
專項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個稅計算方式如下:
月度收入 - 5000元起征點 - 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 - 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應納稅所得額
例
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內容?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確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后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于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企業在發放員工工資的時候,在做工資表的時候是有社保合計和其他的費用,同時還需要在工資表上面加上專項扣除欄次,最后計算出實際發放的工資,其實附加項是抵免的,并不需要繼續進行扣除。本篇文章對于“個人所得稅附加項要從工資里代扣嗎?”的內容介紹就到這里了,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網上點擊查詢更多的會計資訊進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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