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企業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征收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第一項稅目購稍合同,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商業企業印花稅(購銷合同)怎么計算?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對于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為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稅。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商貿企業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一般都是國家頒布的關于印花稅執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征收的一種稅,一般都是按照萬分之三的稅率進行征收。更多關于印花稅的賬務處理辦法都在會計學堂網上,如果還有什么問題不明白的都可以來會計學堂網。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