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
殘保金的含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是指 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
殘保金是用人單位來未盡到社會責任義務(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一種代償形式,具有強制性,可以依法合規的減免但不能欠繳、不繳.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安置殘疾人就業那么就需要繳納殘保金.
(根據國家規定企業注冊未滿三年且人數不到30人可以免繳殘保金;用人單位因為意外情況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也可以減免殘保金;個別地區規定用人單位連續虧損可以申請緩繳殘保金但是期限一般為6個月,按照比例安置足夠人數的殘疾人,用人單位經過相關的部門審核認定之后可以申請免繳殘保金.)
殘保金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
工資總額
殘保金計算中的工資總額不是"工資薪金總額"也不是"應付職工薪酬"而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計算口徑
用人單位工資總額計算口徑:工資總額由以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統制字[1990] 1號、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2018)
對應科目
在計算殘保金繳納基數時,既要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明細科目進行提取數據,還要算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即"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科目.
總之,殘保金計算的工資總額,是上述兩科目的本年借方發生額之和,不是扣除個人所得稅、保險和公積金后的實發數,也不是計提數.

關于殘保金特別提醒
財務處理
(1)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殘疾人保障金
貸:應交稅費--殘疾人保障金
(2)繳納:
借:應交稅費--殘疾人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科目
殘保金是由稅務局代征,應通過"應交稅費"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逾期欠繳、拒繳殘保金后果很嚴重
對于企業來說如果沒有安置殘疾人就業繳納殘保金一定要按時繳納,如果沒有按時繳納會有地稅專管員通知催繳,仍不繳納的由殘保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
殘保金逾期之后還會從欠繳之日起(當地殘保金申繳最后期限)按日加收5‰滯納金(這里一定要注意一下是千分之五).主要依據是《殘疾人就業條例》.
上文主要講述了殘保金的含義以及殘保金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其中包括工資總額、計算口徑、對應科目,然后就一些特別事項如財務處理逾期欠繳等特別問題做了特別提醒,相信各位關于殘保金的問題已經了解清楚,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網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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