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建賬需不需要盤點固定資產
答:從原理上說,建賬伊始,各科目數據為零,然后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恒等關系為基礎對應編制會計分錄、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但由于企業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所以作為會計主體和納稅主體,應考慮確定所有科目包括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會計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理應視為從公司設立之日起即應建賬并延續至今。
以股東投入價值100萬元的全新機器設備用作出資為例。假定建賬前已實際經營2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假設所投入設備會計上預計使用壽命10年,預計凈殘值5萬元,與稅法規定精神無悖。同時假定開始建賬時該設備公允價值與按上述數據及依其計算的折余價值無明顯差異,則會計上理應以100萬元為入賬的原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實收資本”;按計算的應計折舊額19萬元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累計折舊”(假定期末無存貨。如果尚有未銷售的存貨則應估算其包含的折舊額,借記“產成品”等)。而稅務上所謂核定征收所得稅,實際上已經視同你單位按稅法規定計提折舊,并進行稅前扣除。故按此確定的固定資產凈值在以后計提折舊時,不需要再做納稅調整。
另外,建賬時所涉及其他項目的入賬基礎,也按上述思路分析確定,最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項目余額轉入“期初未分配利潤”。當然,企業這樣處理以后,應該將相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有些項目尚需與稅務機關溝通后確定。
由此可知,企業重新建賬是需要盤點固定資產的。

什么是建賬
新建單位和原有單位在年度開始時,會計人員均應根據核算工作的需要設置應用賬簿,即平常所說的“建賬”。建賬基準日應以公司成立日即營業執照簽發日或營業執照變更日為準,由于會計核算以年度、季度、月進行分期核算,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如果公司設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個月份的月初作為建賬基準日。
企業建立新賬的依據應以經合法中介機構審驗評估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須經有關部門確認或備案)、驗資報告為基礎,通過評估調整(即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并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和會計調整(即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調整)后的財務賬項作為建賬依據。
本文詳細介紹了重新建賬需不需要盤點固定資產,也介紹了什么是建賬。通過介紹可以知道,企業如果重新建賬的話,那么是需要重新盤點固定資產的,盤點之后,才能夠將固定資產按照新的數值記錄入賬戶。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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