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客戶多付的錢的會計處理
多收客戶貨款:
可以將應收帳款轉成應付帳款,退給客戶有,或仍然放在應收帳款的貸方不做任何調整,下次該客戶拿貨的時候可以少交貨款。
做調整的分錄如下:
借:應收帳-甲客戶
貸:應付帳款-甲客戶

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付款后開具發票的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規定,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依據上述規定,先開具發票的開票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發出商品時再確認會計收入。
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預收賬款——XX公司
貨物發出時:
借:預收賬款——XX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銷售貨物客戶多付的錢的會計處理一般都是很簡單的,如果企業只是簡單的多收取的客戶支付的款項,可以轉為應付賬款科目。會計可以將其退給客戶或者等下次合作的時候再扣除掉這部分的賬款,具體的會計分錄可以參考正文內容。更多關于銷售貨物多支付的款項處理方式可以來會計學堂網,歡迎大家關注我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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