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半征收附加稅會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 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關于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1、處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4萬 借:累計折舊10萬 貸:固定資產14萬 2、取得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9423。
0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76。93 3、結轉處置固定資產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損益10576。93 貸:固定資產清理10576。93。

附加稅的內容
從中國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于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征的稅收(即為此種附加稅)。這里的地方所得稅實際上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一部分。我國現今附加稅的征收,通常都有稅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等。
本文詳細介紹了減半征收附加稅會計處理,增值稅附加稅分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是不用交附加稅的,內資企業得交。 從2010年12月起,外資企業也需要繳納附加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的差額,銷項稅按照17%交稅。小規模企業,按照3%交增值稅,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之后,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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