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信息表已核銷是什么意思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五條紅字發票開具規定:
“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

什么情況下開具紅字發票?
(一)發票因購貨單位信息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如應開給A公司卻開給了B公司的,需發票上開具公司名稱的企業出具一份證明,說明發票代碼和號碼、陳述公司未與銷貨方發生此筆業務,并承諾此發票為認證抵扣;實際應接收發票的購貨方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公司向銷貨方購買貨物,未收到發票。
(三)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復印件并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四)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五)發票重復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本文詳細介紹了紅字信息表已核銷是什么意思,也介紹了什么情況下開具工資發票。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搞清楚,紅色信息表已核銷的意思是北緯所示的這些內容。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之后,覺得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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