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以前年度房產稅會計分錄

2019-08-16 14: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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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征收分為標準從價以及從租兩種情況,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那么,補交以前年度房產稅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呢,具體內容會計堂小編已經整理在下中,歡迎大家的閱讀。

補交以前年度房產稅會計分錄 

答: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3。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補繳房產稅*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依據是: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生的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的調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企業由于調整增加或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虧損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由于調整減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虧損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經上述調整后,應同時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實際數;企業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口之間發生的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補交以前年度房產稅會計分錄

房產稅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議新入門會計這個行業的學員可以加入會計學堂,鞏固基礎知識,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補交以前年度房產稅會計分錄 的知識,在閱讀過程中有任何疑問的都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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